1991終止動員戡亂後,台灣和中國非戰爭狀態下簽什麼「和平協議」?!「和平」糖衣包裝「投降」毒藥!德蘇簽互不侵犯條約、西藏和中國簽和平解放協議後都開始不和平...詳本集。
一邊一國嗎?我漢你賊嗎?◎ 傅雲欽 (律師 / 建國廣場負責人) 2009.10.111947年中國的國共內戰爆發。執政的國民黨政府下令動員戡亂。1949年中共於北京建立新政權(不是新國家),國民黨政府敗退到台灣。六十年來,兩岸是處於一個國家,兩個政府,因而有兩部憲法、兩個國號、兩面國旗的分裂分治狀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既不是兩國,是同一國,則大陸地區可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也可說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因此,在大陸地區犯罪者,也是在中華民國的領域內犯罪,台灣法院可適用中華民國刑法加以處罰。對台灣而言,大陸人不是外國人,大陸新娘不是外籍新娘。這些都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一貫見解,並不足為奇。依同理,台灣地區可說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也可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對中國大陸而言,台灣人不是外國人,而是「台灣同胞」。有人說如果主張「台灣地區已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這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的宣示相悖云云,顯然不對。割據台灣一隅頑抗的國民黨政府,在兩蔣時代,還以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自居,認定北京中共政權為叛亂政權,「我漢你賊」。漢賊不兩立,故國民黨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上面被加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便繼續戡亂。李登輝上台後,知道台北政府以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自居,已成為國際笑話,因此於1991年運作國民大會通過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戡亂時期終止。很多不民主的法律制度也跟著被廢止。台灣的民主開始大躍進。李登輝事後常把他推動廢止動員戡亂,當作他施政的成績,引以為傲。我則不以為然。因廢止動員戡亂,而帶來的台灣民主化,固然不錯,但廢止動員戡使北京政府在中華民國體制上的地位產生質變,由叛亂政府變成合法政府。也就是說,台北政府已不再認為北京政府是在叛亂了。有人說北京政府首腦胡錦濤涉嫌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的內亂罪,建議馬英九總管去告發追究。這種說法顯然忽視了動員戡亂業經廢止,北京政府已被台北政府「漂白」的事實,真是胡說八道。退一步言之,縱使北京政府仍在叛亂,也在國際法上享有「交戰團體」(Belligerency)的地位,不能將其首腦胡錦濤當作叛亂犯。再說,台北政府的地位會因自己廢止動員戡亂而受影響嗎?李登輝政府可能認為,廢止動員戡亂制度之後,台北政府和北京政府都是合法政府,「我漢你也漢」。但天無二日,依國際法,國無二王,「漢漢不兩立」,一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台北政府不認為北京政府是叛亂政府,無異把自己降格為不合法的叛亂政府。也就是說,廢止動員戡亂制度之後,兩岸情勢由「我漢你賊」變成「我賊你漢」。由此看來,馬英九自己在叛亂,不是胡錦濤在叛亂。胡錦濤沒有把馬英九以叛亂罪論處,已經不錯,馬英九如聽信上述的餿主意,去告胡錦濤叛亂,不是「馬不知臉長」嗎?這樣說來,難道李登輝政府不應該廢止動員戡亂制度嗎?倒不是不應該廢止它,是不應該只廢止它而已,還要有讓台灣不變成「賊」的配套措施才好。什麼配套措施呢?台灣獨立建國也。唯有附之以獨立建國,才能一邊一國,讓台北政府變成新國家的合法政府,「我漢你也漢」。但是,李登輝總管單純廢止動員戡亂制度而已,使台北政府變成「賊」,可說為德不卒,全功盡棄,自取其辱。最近傳出法國人願將所收藏的北京圓明園鼠首和兔首捐給台灣的故宮,台灣政府不敢收的消息。有人批評稱:中華民國是滿清政府的法定繼承者。馬英九政府連履行中華民國政府的責任,接收圓明園文物都不敢。這與中國五代十國期間,後梁石敬瑭向契丹稱臣沒有分別。中華民國已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附庸國,中華民國名存實亡云云。但查:1. 政府繼承政府。國家繼承國家。中華民國政府才是滿清政府的法定繼承者,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簡稱中國。滿清政府的大清帝國也簡稱中國(參見馬關條約),都指同一國。2. 如前所述,台北政府,已不再戡亂,甚至常常不再跟北京爭中國代表權,為時已久。台灣在WHO、OPEC及國際奧委會等國際組織都低北京一等。台灣人民已習慣了這種安排,已視為當然。若說台北向北京「稱臣」、「當兒皇帝」,早就如此了,不是馬英九上台才這樣。3. 如前所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同一國。故不能說「中華民國已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附庸國」,應說「中華民國政府已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跟班」4.「中華民國」一詞如指大中國,它實際存在世界,如指以台灣為範圍的國家,它不曾存在過,沒有滅亡的問題,如指「中華民國政府、國號或體制」,它也實際存在台灣。說「中華民國」名存實亡,不符合事實。5. 站在中國的立場,台灣政府接收流失在外國的文物,並無不可。但站在台獨立場,有爭議的中國的文物,台灣政府沒必要去淌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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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一國嗎?我漢你賊嗎?
回覆刪除◎ 傅雲欽 (律師 / 建國廣場負責人) 2009.10.11
1947年中國的國共內戰爆發。執政的國民黨政府下令動員戡亂。1949年中共於北京建立新政權(不是新國家),國民黨政府敗退到台灣。六十年來,兩岸是處於一個國家,兩個政府,因而有兩部憲法、兩個國號、兩面國旗的分裂分治狀態。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既不是兩國,是同一國,則大陸地區可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也可說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因此,在大陸地區犯罪者,也是在中華民國的領域內犯罪,台灣法院可適用中華民國刑法加以處罰。對台灣而言,大陸人不是外國人,大陸新娘不是外籍新娘。這些都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一貫見解,並不足為奇。
依同理,台灣地區可說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也可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對中國大陸而言,台灣人不是外國人,而是「台灣同胞」。有人說如果主張「台灣地區已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這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的宣示相悖云云,顯然不對。
割據台灣一隅頑抗的國民黨政府,在兩蔣時代,還以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自居,認定北京中共政權為叛亂政權,「我漢你賊」。漢賊不兩立,故國民黨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上面被加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便繼續戡亂。
李登輝上台後,知道台北政府以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自居,已成為國際笑話,因此於1991年運作國民大會通過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戡亂時期終止。很多不民主的法律制度也跟著被廢止。台灣的民主開始大躍進。李登輝事後常把他推動廢止動員戡亂,當作他施政的成績,引以為傲。我則不以為然。
因廢止動員戡亂,而帶來的台灣民主化,固然不錯,但廢止動員戡使北京政府在中華民國體制上的地位產生質變,由叛亂政府變成合法政府。也就是說,台北政府已不再認為北京政府是在叛亂了。
有人說北京政府首腦胡錦濤涉嫌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的內亂罪,建議馬英九總管去告發追究。這種說法顯然忽視了動員戡亂業經廢止,北京政府已被台北政府「漂白」的事實,真是胡說八道。退一步言之,縱使北京政府仍在叛亂,也在國際法上享有「交戰團體」(Belligerency)的地位,不能將其首腦胡錦濤當作叛亂犯。
再說,台北政府的地位會因自己廢止動員戡亂而受影響嗎?李登輝政府可能認為,廢止動員戡亂制度之後,台北政府和北京政府都是合法政府,「我漢你也漢」。但天無二日,依國際法,國無二王,「漢漢不兩立」,一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台北政府不認為北京政府是叛亂政府,無異把自己降格為不合法的叛亂政府。也就是說,廢止動員戡亂制度之後,兩岸情勢由「我漢你賊」變成「我賊你漢」。
由此看來,馬英九自己在叛亂,不是胡錦濤在叛亂。胡錦濤沒有把馬英九以叛亂罪論處,已經不錯,馬英九如聽信上述的餿主意,去告胡錦濤叛亂,不是「馬不知臉長」嗎?
這樣說來,難道李登輝政府不應該廢止動員戡亂制度嗎?倒不是不應該廢止它,是不應該只廢止它而已,還要有讓台灣不變成「賊」的配套措施才好。什麼配套措施呢?台灣獨立建國也。唯有附之以獨立建國,才能一邊一國,讓台北政府變成新國家的合法政府,「我漢你也漢」。但是,李登輝總管單純廢止動員戡亂制度而已,使台北政府變成「賊」,可說為德不卒,全功盡棄,自取其辱。
最近傳出法國人願將所收藏的北京圓明園鼠首和兔首捐給台灣的故宮,台灣政府不敢收的消息。有人批評稱:中華民國是滿清政府的法定繼承者。馬英九政府連履行中華民國政府的責任,接收圓明園文物都不敢。這與中國五代十國期間,後梁石敬瑭向契丹稱臣沒有分別。中華民國已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附庸國,中華民國名存實亡云云。但查:
1. 政府繼承政府。國家繼承國家。中華民國政府才是滿清政府的法定繼承者,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簡稱中國。滿清政府的大清帝國也簡稱中國(參見馬關條約),都指同一國。
2. 如前所述,台北政府,已不再戡亂,甚至常常不再跟北京爭中國代表權,為時已久。台灣在WHO、OPEC及國際奧委會等國際組織都低北京一等。台灣人民已習慣了這種安排,已視為當然。若說台北向北京「稱臣」、「當兒皇帝」,早就如此了,不是馬英九上台才這樣。
3. 如前所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同一國。故不能說「中華民國已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附庸國」,應說「中華民國政府已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跟班」
4.「中華民國」一詞如指大中國,它實際存在世界,如指以台灣為範圍的國家,它不曾存在過,沒有滅亡的問題,如指「中華民國政府、國號或體制」,它也實際存在台灣。說「中華民國」名存實亡,不符合事實。
5. 站在中國的立場,台灣政府接收流失在外國的文物,並無不可。但站在台獨立場,有爭議的中國的文物,台灣政府沒必要去淌混水。